森林防火承诺书7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作出。那么,怎么去写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森林防火承诺书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森林防火承诺书 篇1
一、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是本村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全面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村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实行村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党员包“聋、哑、呆、傻”人责任制,并组建专业巡逻队,指定一名村干部带队,保持24小时全天候值勤巡逻,及时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防火指挥、防火信息畅通。
三、各村必须抽调精兵强将,建立森林防火队伍,负责本村的防火、救火工作。要求做到呼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一旦发现火情,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灭火。
四、各村要宣传发动到位,每天利用村广播喇叭宣传森林防火不少于一次,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刷写张帖标语,强化村民森林防火意识。
五、在林区的入口处,要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并设卡设岗,严格检查,严禁村民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在林区附近点火吸烟,上坟烧纸、焚烧荒草、桔杆等,一经发现,情节较轻的,处以100---3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引发火灾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镇政府将组织专门督查组,深入各村各林区进行督查,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不重视、不积极、措施不硬、落实不力的村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火灾事故,影响全镇安全稳定大局的,除查清原因,重处肇事者外,还要严肃追究行政村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森林防火承诺书 篇2
现正值森林防火特险期,为保护森林资源。从即日起,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我保证做到:
一、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三三六”工作法,坚决做到上山不带火,上地不点火,上坟不烧纸。
二、 严格做到“十不准”: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山;不准在林区和林间道路吸烟、扔烟蒂;不准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不准焚烧秸杆、根茬;不准烧荒、燎岸;不准在林区野外用火取暖、烧干粮煮饭;不准在林区施工用电、放炮采石;不准放牧人员、痴呆、伤、精神病人随意入山;不准在林区烧火驱蜂、狩;猎。
如有违返愿接受一切处罚,并取消评优、评模、晋职资格。
东井岭中学
教职工签字: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森林防火承诺书 篇3
为促使家庭全体人员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美好家园,维护社会和谐和家庭幸福,特作如下承诺:
1、遵守野外用火规定,防火期间,坚决做到在林区和林区边缘不吸烟,不上坟烧香烧钱纸、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烧田埂、不烧火土灰等。违者自觉接受500至3000元的处罚。
2、遵守生产性用火申报审批规定,自留山、责任山和承包经营的山林,需要生产性用火的,坚持做到按程序申报审批,坚决不擅自烧火炼山。违者自觉接受不低于3000元的处罚。
3、对家中的老人、小孩或有智障的人员,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坚决做到不让他们在野外玩火、用火。违者自觉接受200-3000元的处罚。
4、如因家庭人员责任,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承担扑火费用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如果发现有烧田埂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火灾情况,及时向村委会或镇政府报告。发生火灾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主动参与扑救,并服从指挥调度人员的安排,违者,自觉接受村民公约等有关规定的处理。
此承诺一式三份,镇政府、村委会和承诺家庭各存一份。
承诺家庭代表 村委会(签章)镇政府(盖章)
(签名) 村长 镇长
二0一二年三月
森林防火承诺书 篇4
我是陶金坪乡学校教师,现郑重承诺:在清明节期间,我坚决做到如下几点:
1、不断强化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加强对防火的认识,明确防火的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
3、坚决不在野外用火,挂清扫墓文明祭祖,不在坟山燃烧烟花爆竹,不烧香纸,推行“上山一瓶酒、一块肉、一盘水果、一箕土、一束花、一刻钟静坐,回家一扎香、一刀纸”来寄托哀思的良好风俗。
4、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情及时报警或向当地府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5、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两个一律”“五个严禁”的要求:
(一)“两个一律”:1、凡野外违规用火的,一律拘留;2、凡失火烧山的,一律坐牢;
(二)“五个严禁”:
1、严禁扫墓活动点蜡烛,烧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炮竹引发火灾;
2、严禁烧田埂,土畔,稻草,秸杆;
3、严禁在林区烧荒炼山,明火照明,烧山开路,烧山放牧,烧蜂驱兽;
4、严禁在林区烧木炭,烧火土灰,烧火取暖,煨红薯等食物;
5、严禁在林区吸香烟,丢烟头,野炊,玩火。
森林防火承诺书 篇5
《施工队森林防火承诺书》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火、安全防火的管理和常识教育,施工时确需用火时应保证向乡镇林业站申请审批,经批准再进行生产用火,严格遵守用火规定,保证不跑火、不失火和不错位用火。
二是在施工现场周围发现他人在林缘地带烧荒烧杂、烧田埂草、烧灰积肥等可能引发火情隐患时,要及时向林业站(电话号码——)或向区防火办报告(电话号码——)。
三是保证不在施工范围内乱烧、乱点、乱丢烟头;不在施工范围内烧山驱兽、烧蜂取食、烧火野炊、焚烧垃圾。
四是协助林业部门及时制止低弱智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在施工现场周围野外用火行为,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五是因施工临时搭建的工棚及其生活用火等附属设施均要采取必要的隔离,达到有效的安全距离(隔离距离15米以上)。
六是施工单位违反上述有关条款,造成森林火情或森林火灾的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将移送森林公安处理。
森林防火承诺书 篇6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在我村范围区内不发生森林火灾,我村委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执行上级关于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成立护林防火领导组,对护林防火员分片承包,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督促其认真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二、与护林防火员签订好安全责任书,要求24小时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三、加强护林防火知识宣传,提高村民游客的护林防火意识。
四、教育村民必须遵守“七不准”既不准用火烧坡开荒,不准在林内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内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内烧火煮食搞野炊,不准在林内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炮竹,不准在林内吸烟丢火柴梗,不准小孩在林内玩火。
五、保证做到“五负责”既个人失火个人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及老师负责,小孩失火大人负责,特殊人群(既精神病人,痴呆等人群)失火监护人负责。
六、坚决制止一切野外用火,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3000元罚款。
七、经常到林区内巡查,发现隐患,责令责任人必须立即改正。
八、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既除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
木、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履行职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参加扑救,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村委法定承诺人及公章:
日期
森林防火承诺书 篇7
新华乡中心学校校长:
为提高学生防火意识,积极支持乡镇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现由我代表全校师生向中心学校作如下承诺:利用班会、校会向学生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腾冲县人民政府野外用火“十不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和学生森林防火宣誓活动,提高学生爱林护林意识,禁止学生到林区及林缘玩火、燃放鞭炮,确保本校学生不引发森林火灾;禁止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协助乡镇政府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深入村社宣传森林防火有关知识,散发传单;层层落实责任,签订教师森林防火承诺书,要求每个学生向班主任写出森林防火保证书;把青壮年教师组织成应急扑火队,一旦发生火灾积极参加扑救,服从乡镇政府的调动指挥,保证扑火安全。
如学生引发森林火灾,除追究家长、教师责任外,我本人愿接受上级的处理。
承诺人:
年月日